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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权力寻租和滥用有了法律支撑 新华社北京11月5日电(记者陈菲)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5日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修改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不折不扣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努力实现检察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11月06日,人民网) 防止权力寻租和滥用,有法可依。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强化了与纪委监委、其他政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衔接机制,共同实施好修改后的法律。坚持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并重,着力解决“重刑轻民”“重刑轻行”问题。要带头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强化内部监督制约,防止权力寻租和滥用。 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是机构改革的需要。机构改革后,纪委监委合并,人民检察院的职能发生了细微变化,同时要求人民检察院与纪检监察部门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密切沟通,加强协调,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需要修改两部法律来适应这个新实际。两部法律的修改更有利于加强依法治国,创造安定的社会发展环境;有利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为净化政治生态提供了法律支撑。 我们各级各部门要以此为捷机,全面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党纪党规、政治纪律等,全面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全面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免疫力。法律和纪律,都是规范人们行为的“边界线”,不是越界的人越多越好,而是不准人们去越界。这就要求我们各级党组织加强宣传,让全民、让党员干部把法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搞好宣传是对我们党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的践行,是对人民的爱护、保护、关心,是为了把错误消灭在发生前。 对违法违纪要“零容忍”公正执法。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这是我们党对司法机关的一贯要求,也是人民的期盼。执纪执法队伍素质要适应新时代,不断提高,当好党和人民的“安全卫士”,广大人民就是我们的评论员裁判员,我们执纪执法的效果就是要人民满意。 (作者: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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