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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城乡发展 共享惠民成果 ——安宁市被征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发展概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巩固、发展好我市城乡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丰硕成果。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及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本着“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方针,认真履职,积极协调,全力推进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持续扩面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大的惠民政策,2011年7月,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我市列为国务院第三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市和第一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市,标志着我市城乡居民真正步入了社会化养老的时代。 通过全面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健全和完善信息系统功能,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持续强化基础工作,稳步优化经办服务等一系列措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2011年的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2018年的每人每月100元。截止2018年9月底,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续保人数由2011年年末的73993人增加到2018年的91355人,增加了17362人,增幅达23.46%;60周岁以上符合领取待遇人员由2011年年末的15214人增加到至今的24579人,增加了9365人,增幅达61.56%。 二、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稳步推进 为妥善解决好在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及安宁工业化加速、城市化提升进程中,因各类建设征用土地所形成的失地人员生活保障问题,逐步建立与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失地人员生活保障机制。经安宁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我市于2007年10月启动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至今已经有11年了。 截止2018年9月底,我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由2007年年末的1464人增加到至今的25478人,增加了24014人,达到法定年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数由2007年年末的228人增加到至今的7498人,增加了7270人。 2007年至今,经过昆明市五次提高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标准和缴费标准:领取待遇最低标准由2007年的300元/月提高到430元/月,缴费标准由3000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12000元,政府补贴18000元)调整为7740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金额调整为39920元,财政补贴37480元)。 市人社局将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领导的关心支持下,继续紧紧围绕由制度全覆盖到人员全覆盖根本性转变,坚持“服务民生、保障民生”和创优创新工作理念,进一步积极引导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长期缴费、持续缴费,更好地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老年生活。(祝塞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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