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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投:广告营销应以“诚信”为本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进步。诚信愈发受到人们的珍视,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但是一些不良商家在利益的驱使下,仍然违法违规发布虚假广告,诱骗消费者上当。(人民日报7月10日) “诚信”自古以来就是优秀中华文华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一个个流传千古的故事无时无刻不在给我们讲述着“诚信”的重要,“诚信”体现在国家:先秦时期商鞅“徙木为信”开启变法图强大幕,秦应践行“变法诚信”而一跃改变国势,迅速成为七雄霸主;汉初,沛公刘邦通过与秦人“约法三章”,通过“政治诚信”迅速在民众中建立起“汉家仁心”;69年前,因为国民政府频频出现“政治失信”,让一个新生的红色政权最终迅速凝聚起人心,结束百年屈辱,带领一个古老的民族重新崛起于世界的东方。“诚信”展现在商道:山西票号“日升昌”,之所以能仅用短短的几十年间就迅速崛起于波诡云谲的晚清时局,创造出当时足以抗衡外洋的金融资本力量,就在于日升昌票号的汇票在全国范围内见票即付的“金融诚信”;北京“同仁堂”,以诚信制药的金字招牌曾让无数中国人记住了它的医者仁心。 随着社会愈加进步,“商业诚信”品质愈加显得弥足珍贵,“商业诚信”不仅体现在生活中的每一个细节小处,更展现在每一个社会群体的心灵深处。但我们却也不得不承认,受金钱利益至上观点的魅惑,“诚信”品质在这里有些显得黯然失色,部分企业在过度关注自身效益的同时,忘却了企业本应肩负的社会责任。目前在一些社会领域诚信建设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虚假广告发布就是诚信缺失的典型现象之一,比如:不实医药广告的发布、中介房源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等等。虽然这些虚假营销广告的发布短期内可以让企业赚取丰厚的利润,但是这种做法显然是最不可取的“饮鸩止渴”蠢招。 得益于科技迅猛发展带动下信息传播技术手段的进步,现代广告传媒影响力与日俱增,对于社会普通大众来说,日常生活购物的选择喜好必然会受到无处不在的现代广告营销手段的影响,假若企业动起歪脑经过于关注“孔方兄”,那么其营销宣传内容自然也就不可避免的要出现失真现象。反之,假若失去以“商业诚信”为本的企业社会责任支撑,“营销诚信缺失”又会迅速弱化企业竞争优势,折损了企业公信力,在既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由此所产生的社会成本也必然会最终反过来让企业自己去承当,最终让失信企业产生难以承受的“失信之痛”,受到法律与社会的双重制裁直至完全消失于商海。 一个良性的现代商业文明必然是只能建立在诚信为本的基础之上,“商业诚信”表现在小处,不仅仅是判断一个企业是否具有良好自身综合竞争实力的外在表现;“商业诚信”体现在大局更是判断一个国家是否属于现代文明的标志,追求“商业诚信”更多的其实是在通过构建“企业诚信”实现一种言必行、行必信的契约精神,最终目的是为了建设起一个讲究买卖平等的“双赢环境”。航行在一个良性现代文明社会环境中的商海上,必然只有”讲诚信、重信誉、守规矩”的企业商船才可能实现平安远航,既然有志从商,敢于下海弄潮,若是缺少了以“诚信”为基础的重要企业社会责任精神要素的支撑,那么若是缺失了以诚信为支撑的商道的引导,必然难以持续为继,要想商海弄潮成功不仅需要注意企业的利益,更需要关注企业应该肩负的社会责任,否则再耀眼的光茫也终将注定只能是昙花一现,迎接它的都将是迅速的暗淡衰亡。(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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