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共142条,新增65条,整合2条,条例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个方面行为的处分规定进行了多处修订,更加牢固地扎紧了党规党纪的笼子,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10月20日,人民网四川频道) 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反复强调,“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我们的力量所在”“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此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正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再动员、再部署,充分彰显了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 纪律是党的生命,在党的六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党的纪律是铁的规矩,是不可触碰的红线,严守党纪是领导干部的行为底线。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只有不断加强纪律建设,才能坚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形成磅礴的力量,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位。只有切实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和领导弱化等问题,使党的意识得到唤醒、党的领导全面加强,确保党永葆旺盛生命力和强大战斗力。 《条例》的修订,体现了党中央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的坚定决心和担当精神,向全党释放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要始终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执行,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纪律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的违纪问题,特别是《条例》对一些新发现的典型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细化了监督执纪依据,丰富了纪律审查的内容,让纪律建设更加完善。这不仅强化了党员的政治纪律意识,坚定政治信仰,确保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而且进一步使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作者:莫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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