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挤掉多余“水分”,才能提升督查效力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各地要坚决撤销形式主义、劳民伤财、虚头巴脑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大幅度压缩数量,对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要减少50%以上,清理后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确保执行到位。(10月10日 人民日报) 督查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督促指导下级部门单位推进相关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的常规手段和有效办法,一些政府部门也会就某项具体工作或某项目推进情况对下级实施单位进行督查,同级部门单位还会在上级安排下开展交叉督查。如果按照时间、规模、对象、层级、实施主体等分类,督查种类实乃繁多,而承担或者接受督查最多的往往是基层部门单位。 近些年来,随着脱贫攻坚、环境保护、乡村振兴、深化改革等各项重点工作的深入开展,相关工作要求不断提高,在一些地方,为督促下级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好上级领导和部门的安排部署,对下级部门单位特别是基层单位实施的督查越来越多、越来越频繁,一些督查不仅重复性强,间隔时间也很短,给基层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带来很大烦扰和压力。 比如脱贫攻坚工作涉及贫困人口的人均收入、居住条件、饮水条件、医疗保障、教育保障等很多方面,相关工作的实施主体基本都是乡镇一级政府部门,而人均收入涉及人社、民政等部门,居住条件涉及住建部门,饮水条件涉及水务部门,医疗保障涉及卫计部门,教育保障涉及教育部门,如果这些部门分别就涉及自己牵头的工作实施督查,那乡镇接受的督查数就要以部门数计,加之还要分县、市、省等不同层级的督查,只脱贫攻坚一项工作,乡镇要接受的督查就已经够他们忙乎的了。 另外,在一些地方,督查工作还存在某种程度泛滥的现象,除了例行安排或常规的督查,一些领导还经常就自己安排的某项工作是否得到落实而频繁要求相关部门组织督促检查,这也从某种程度给正常的督查秩序和督查公信力带来了兹扰。 这次中办下发的《通知》明确要求坚决撤销不必要的督查考核,大幅减少对基层单位的督查频次,不仅给基层单位和基层干部减轻了压力,让他们可以集中更多精力投入到日常的服务群众工作中去,而不是疲于应付上级种类繁多的督促检查,同时还倒逼各地更多思考如何统筹和整合督查资源和力量,挤掉多余“水分”,让督查工作实干化、系统化、规范化、互联化,真正发挥督查工作的最大效力。 因此,督查减少不仅不是坏事,反而是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提升行政能力和服务群众能力的契机,笔者不禁为中办的这份《通知》点赞。 (作者:毛洛阿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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