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叫唐修维,是西南边陲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的一名普通警察。当孕妇被挟持时,他果断出击、勇斗劫匪,献出了宝贵的生命。为铭记他的恩情,被解救的孕妇为女儿取名“思维”。(1月7日,光明日报) 唐修维出生于1968年,中共党员,文山州砚山县人。1988年7月,他从公安部警犬技术学校毕业后参加公安工作。在砚山县公安局,他先后在平远分局刑警队、稼依派出所、平远机场派出所、平远分局110报警服务台工作过。从警十多年来,他参与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2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57人。 在工作中的他随时做好战斗准备,一有案情就立即出动,2000年7月10日晚上9点多,砚山县下起了绵绵细雨。平远分局110报警服务台突然接到电话报警,称有绑匪挟持人质。唐修维和同事立即驱车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在面对穷凶极恶的绑匪,唐修维沉着冷静,主动提出扮成人质家属负责开车,等上车后再寻找机会制服绑匪。丝毫没有考虑个人安危的他迅速脱下警服,跑到驾驶室旁换下了正要发动汽车的马某某。 汽车发动了,绑匪挟持人质来到车右侧,打开车门想要拖人质上车。这时人质激烈反抗,唐修维见状果断出击,将绑匪按倒在副驾驶座上,让人质乘机逃离,而气急败坏地的绑匪见状,拿出匕首向唐修维乱刺,其左大腿动脉被刺中,鲜血喷涌而出。可此时此刻唐修维并未放手,而是忍着剧痛紧紧的抓住绑匪,最终绑匪被成功抓获。唐修维确因伤势过重,壮烈牺牲。 唐修维的牺牲是伟大的,他在生命的最后一刻也不曾忘记自己的使命与责任,人民警察为人民,他用自己的生命履行了自己职责。他在人民群众需要帮助的时候,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用自己热血换来人民群众的安全,用自己的忠诚,书写了入警的誓言,他是可敬的。我们广大党员干部要向他学习,要以他为榜样,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把为民服务融入到工作中去,用自己的行动践行自己的初心。 作者: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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