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社区搞活动,参加的人不多,最头疼的就是让我们‘找人’,往往打上100个电话才有10个人愿意来。而现在,我们只要提出想法,策划、组织、实施全都由居民自发完成,居民参与的积极性比以前高多了。”郑方琳每周一上班,她的第一件事,就是统计社区居民上周“爱心银行”积分情况。(7月9日《中国青年报》) 近年来,社区管理遇到诸多治理难题,例如物业管理缺位、楼道小区环境差、社区治安乱等问题,直接影响着社区居民的生活幸福指数。对于这些问题,单纯的依靠政府行政力量进行干预,成本巨大但效果甚微。对此,社区作为增进社会公共利益的“第三只手”,其意义便得以显现。 社区居民自治在共同兴趣和利益需求基础上,把居民动员起来,把分散的、个人利益诉求聚合为共同的利益诉求,并且能够有效地履行对社区公共事务的治理职能。每个居民通过参与社区自治,自觉树立起“我来当家”的意识,当小区的主人,实现了从“村民”到“居民”、从“居民”到“主人”的身份转变,相互影响,彼此作用,协商共议,最终达成集体行动、共同解决社区公共事务的过程。 当然,鼓励和引导社区居民自治的出发点是为了解决社区的某些公共事务,但是其意义绝不仅仅停留于此。在社区的领导下,居民们通过组织动员,彼此交往互动,一同参与解决小区的治理问题,能够提高居民参与意识,增强社区归属感,体现居民的社会价值,在更深层面来说,社区自治为社区治理拓宽了思路,为广大社区告别居民“冷漠症”提供了一种新方式,在“社区一家亲”的思维下,大家一方有难八方支援,邻里情自然越来越深,社区自然越来越有温情。 “远亲不如近邻”,社区自治不同于政府的权力干预机制,也不同于市场的逐利机制,而是遵循于人与人最基本的情感诉求。只有居民之间交往起来,彼此影响起来,“社会机制”运转起来,“社会功能”发挥出来,社区居民自治才能得以良性运行,人性温情才能常驻社区。(毛雨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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