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加执行,筑牢我们廉洁的港湾 日前,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后的《条例》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与原先相比,《条例》有哪些新亮点?今天,我们请来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中央纪委驻中国社科院纪检监察组副组长高波,谈谈他们的看法。(人民网8月28日)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努力成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对纪检监察干部来说,最重要的责任担当,就是要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在违纪违法问题面前,不论是谁,不管对方有什么背景,都要坚持原则、铁面执纪,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今年来,各级纪检部门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纪检工作的要求和指示,在思想上强化纪检工作对于改革发展事业的重要性认识,自觉消除各种麻痹大意思想。各级纪检部门真抓实干,主动融入同级政府重要事项决策过程,重要人事任免监督等,通过对这些核心内容的介入,进一步提高了纪检工作的影响力,使纪检部门切实掌握了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问题的基本情况,例如,有的纪检部门在审核政府重要人士任命的时候,通过调阅干部履历材料、实际走访等,发现该同志在生活作风上可能存在一定问题,纪检部门会及时向同级党委部门通报,要求暂缓该同志的任命决定,直到完全查实为止,通过这样的主动作为,纪检部门确实帮助同级党委、政府部门提升了工作公信力,也进一步凸显了纪检部门在维护党风党纪方面的重要作用。 正如不少人所说,纪检监察干部干的是打铁的活。打铁必须自身硬,一方面,各级纪检部门是严于自律、清正廉洁,拒腐蚀永不沾;另一方面,对各种违规违纪现象,敢于动真碰硬。这就免不了要得罪人,有的甚至会得到“无情无义”的“骂名”,但只要认准了职责使命,认准了党纪国法,认准了人心所向,就坦坦荡荡、问心无愧,也必然会得到组织的支持、人民的赞誉。正义是最强的力量,人心是最大的政治,其中蕴含着这个要义。 作者:杨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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