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来源:8月27日中国新闻网) 《条例》集中全党智慧、汲取历史经验和实践成果,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可触碰的“底线”,好比“警钟”,提醒党员干部避开危险,充分体现了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认识和新境界,是加强党内廉政建设和纪律建设的重要成果。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那么,作为党员干部该如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笔者认为: 要强化学习意识,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观念,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环节,而关键的问题是要正确认识党的纪律的重要性。一个没有党的纪律观念,一个不把党的纪律放在眼里的人,不可能是合格的党员。因此,在当前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新常态下,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充分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必须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要清醒看到搞好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要自觉学习《条例》,加强正面教育,鲜明正确政治导向,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要强化“知行合一”,模范遵守党纪。《条例》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将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既是检验党员干部纪律意识的试金石,也是衡量党内政治生活的标准和底线。党员领导干部要知行合一、率先垂范,就必须一方面要坚决落实好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民主集中制制度、“三会一课”制度等,不折不扣、不跑偏走样认真贯彻党纪处分条例、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准则等党纪条规,做到既坚决执行,又扣准实际。另一反面要时时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并经常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因此,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认真学习并对照《条例》,查摆自身问题,即查即改,立行立改,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善于较真、敢于担当,不做“老好人”,确保把党规党纪落实到位。 要聚焦责任、狠抓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党员干部是纪律的执行者和和捍卫者,必须先学一步,学深悟透。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党内法规,是依规管党治党的遵循和依据。各级党员干部要融会贯通、务求实效,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与学习贯彻《党章》,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突出问题,要针对执纪理念、执纪能力和工作作风,深入查找自身差距和不足,加强整改落实,确保贯彻落实《条例》不走过场、不打折扣、不搞特殊,在全面深刻理解《条例》精神实质的基础上,以钉钉子精神一抓到底,确保《条例》执行质量和成效,使纪律约束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总之,新修订的《条例》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争做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的表率,始终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始终做到廉洁自律,严守党纪,为在全党逐渐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贡献自己的力量。(作者:王艺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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