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8月27日 人民日报) 列宁曾说过:“任何一个新的社会制度都要求人与人之间有新的关系,新的纪律。”国家在发展,社会在进步,党员的队伍也越来越壮大,而与此同时,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和工作重点也在发生着潜移默化的变化。日前,国家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发布,正是针对这些问题,而开展的一项修正举措。党的十九大建设将纪律纳入到了新时代建设的总体布局,在党章中对纪律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充实和完善,党中央也根据国家新的形式、任务和要求对《条例》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条例》的修改具有时代性。它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体现,是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的成果;是为全党能够更加有效地适应党中央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四个全面”伟大布局的需要。实践证明,我们的国家能否保持长治久安和繁荣富强,我们的政党能否保持长期执政,关键在于我们党能否永远取信于民;能否掌握好、使用好、规范好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能否建立和健全科学有效的党内监督体系。面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党的纪律条例工作就是结合这些情况进行的与时俱进地补充、调整与创新。 王岐山同志也曾说过“只要我们敢于正视现实、直面矛盾,把党的自我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就有信心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律,探索出一条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道路,永葆先进性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条例》的完善是我党不断进步的过程,也是国家一直坚持的政治走向。 无规矩不成方圆,只有遵守《条例》,行走在党员干部禁行的“高压线”外,才能符合一名合格党员的标准,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只有一个纪律严明、和谐而有战斗力的团队才能将党的事业带入到一个新的里程,才能使国家实现新的发展,才能为人民谋取更多的幸福。(作者:刘丽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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