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抓工作落实强监督,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近日,《人民日报》全文刊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意见》就十八大以来我国脱贫攻坚工作所取得的成就进行了简要概括,同时就打赢打赢脱贫攻坚战今后三年的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目前,我国的脱贫攻坚战已经进入关键阶段,到2020能否实现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我国能否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前提。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将其纳入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任务。此次《意见》的出台,就对今后三年的脱贫攻坚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笔者认为要落实《意见》的安排部署应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应该严格落实中央脱贫攻坚各项工作标准。抓实精准识别,严格按照识别标准开展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回头看”和动态调整,确保不漏不错;抓实精准施策,着力解决扶贫措施有效性不强的问题,采取因地制宜、因户制宜策略,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贫困户实际情况,有侧重地加大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生态扶贫、异地搬迁扶贫工作力度,使扶贫工作见实效;抓实精准退出,着力解决脱贫质量不高的问题,严格按照贫困退出标准,把牢关口,确保扶真贫、真脱贫。 二是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工作监督。各级各部门应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压紧县乡的主体责任、部门的行业扶贫责任、乡村的落实责任、帮扶人员的帮扶责任,做到各负其责、尽职尽责,坚决把各项脱贫攻坚政策落到实处。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经常性开展自查自纠、追责问责,建章立制、源头整改。要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强化各级政府分配、使用和监管责任,完善公告公示制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大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要建立年度脱贫攻坚报告和督查制度,加强督查问责,综合利用纪检监察和财政、审计监督手段,对脱贫攻坚成效开展全方位、全过程、全要素考核评价,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激发主动性,增强脱贫内生动力。各级党委政府不仅要对贫困群众开展物质上的帮扶,更重要的是要重视精神上的帮扶。要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正确处理外部帮扶和贫困群众自身努力的关系,做好对贫困群众的思想发动,宣传教育、感情沟通工作。强化脱贫光荣导向,引导贫困群众自力更生,改变“等靠要”思想,实现由“要我脱贫”到“我要脱贫”的转变,把贫困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通过传授经验、输送知识、培养技能等手段,加大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培育力度,以达到增强脱贫内生动力的目的。 作者:夏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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