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建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在他涉嫌违纪的众多问题中,有一条是“纵容、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这很值得领导干部警惕警醒。(12月27日 光明日报)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的行为,在法律上被定义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借用“影响力敛财”的方式其“技术含量高”,隐蔽性更强,也更不容易被发现。 对于这些妄想借用权力谋取私利的人来说,这是一件“好事”,但是从打造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队伍来说,这是一件“坏事”,尤其是这种在“幕后敛财”的亲疏、朋友与在前面配合的官员,让这个腐败的“暗道”更隐蔽。 相对于那种明着腐败的问题而言,这种借用干部影响力的方式更不容易发现,也增加了监督的难度,更可怕的是这样的“示范”一旦出现,就很容易形成一种负面效应,对整个干部队伍来说是一种伤害极大的“传染病”。 对于干部的权力“影响力”带来的不良反应不能忽视,相反要积极重视起来,要意识到这种“温水煮青蛙”的方式,更容易让干部放松警惕,丢掉信仰,迷失在贪欲之中,让自己的仕途被迫中断。 在利用干部“影响力”违纪违规的各个案例中,总是容易出现官员对身边人的纵容、默许、配合、管理不严等,正是这样的原因,让他们放大了权力的“影响力”,从中捞取好处,却是在不断放小执政为民的初心。 权力是把“双刃剑”,有权不可任性,公权不可私用。不但需要干部慎重用权、正确用权,还需要严格管理约束“身边人”,才能够防得了“明抢”也躲得过“暗箭”,压缩权力“寻租”空间。(作者:婧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