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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扶贫干部“驻村”不住村、“挂名”不干事等现象,各级文件对驻村扶贫干部管理进行了规范。每周“五个白天、四个黑夜”基本成为驻村干部的工作常态。部分驻村扶贫干部反映,一味地“住村”有时并不能带来更多的工作成效,过于苛刻、僵化的住村指标反而容易绑住他们干事的手脚。(12月12日,半月谈网) 干部驻村帮扶是实现精准扶贫“精确滴灌”的重要“管道”,是确保各种帮扶工作最终到村到户、做实落地的“总漏斗”。怎样充分发挥扶贫干部的作用,强化对扶贫干部的考核,防止扶贫干部“镀金”、“走过场”,也是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坚决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过程中的需要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然而,简单粗暴的以住村指标论“英雄”,确也容易造成扶贫干部束手束脚。故而,要想放开扶贫干部的手脚,考核宜活不宜僵,宜重“实绩”而轻“形式”。 放开扶贫干部的手脚,考核宜活不宜僵,要紧紧揪住引入扶贫干部驻村帮扶的目的。扶贫干部驻村,主要是为了充分发挥扶贫干部的知识储备和业务强项点,挖掘贫困原因和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是为了发挥驻村干部“牵线搭桥”的作用,进行政策牵线、产业牵线、教育牵线、金融牵线等。对扶贫干部的考核,要抓住重点,以是否实现帮扶目的为最终考核,而不是死扣几个冷冰冰的数据指标。 放开扶贫干部的手脚,考核宜重“实绩”而轻“形式”,不以资料论“英雄”。考核的倾向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工作的重点,如果对扶贫干部的考核局限在驻村的天数、驻村的记录完善上,那扶贫干部将会永远在补资料的路上,而不是在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道路上。故而,要想让扶贫干部放手干,就要给扶贫干部一定的干事空间和自由,注重“实绩”、注重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才是真正的扶贫到位。 (作者:韬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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