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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为中小科技企业包括轻资产、未盈利企业开拓融资渠道,推动国有科研仪器设备以市场化方式运营、实现开放共享……12月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广一批促进创新的改革举措,更大激发创新创造活力。(12月6日,四川日报)
近年来,我国一些城市的“人才争夺战”呈现白热化趋势,其来势之猛、涉及面之广、影响力之大,都是前所未有的,值得我们认真深入思考。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对人才的社会作用和地位进行了新的历史定位,强调了人才作为“战略资源”的极端重要性。从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新一批促进创新改革举措中可以看出,制度创新对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性。
当下广大专家人才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敢于突破旧观念、旧思想和旧理论的束缚,做到大胆探索,勇于开拓,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敢于思考,保持强烈的爱国心、坚定的报国志,把爱国奉献的热情转化为创新创造的不竭动力,把科研成果应用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伟大事业中,把人生理想融入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不懈奋斗中。
制度创新继往开来,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是保障。一方面要进行制度创新不断完善法律,遏制破坏创新成果的恶势力,对侵犯创新产权的行为要予以严惩,保护创新者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不断完善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机制,给创新者以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保障,同时建立积极的创新人才引进政策,建立创新决策容错机制,赋予科研人员一定比例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置科技创新专板、允许地方高校自主开展人才引进和职称评审等,进一步促进改革深化,更大发挥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创新提供良好环境。
鲁迅先生曾经说过“不革新,是生存也为难的。”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中华民族最深沉的民族禀赋。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惟创新者进,惟创新者强,惟创新者胜。要避免落后挨打,就要进一步推动制度创新的步伐,激发创新创造活力,让制度更加成熟定型,让发展更有质量,让治理更有水平,让人民更有获得感。(林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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