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乡村振兴的号角在广袤田野吹响,农村基层干部作为政策落地的 “最后一公里” 执行者,其廉洁履职状态直接关系群众获得感与政策实效。近日新修订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印发,这份覆盖乡镇干部、村 “两委” 成员、集体经济管理者等五类群体的制度规范,恰似一把精准的 “标尺”,为基层权力运行划定边界,更彰显了党中央以全面从严治党护航乡村振兴的坚定决心。靶向纠治,剑指基层腐败高发区。“蝇贪蚁腐” 虽微,其害如虎。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案例看,农村集体 “三资” 管理、惠农补贴发放、乡村工程项目等领域仍是腐败问题高发区:天津某村支书违规发放补贴,甘肃某社社长挪用集体资金装修房屋,山西云州区近三年查处的农村干部违纪案件占比超五成。新《规定》直击这些痛点,用六章条款构建起全方位约束体系 —— 在资金管理上,明确禁止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惠农资金;在资产处置上,严查低价转让集体资产、违规发包土地等行为;在项目管理上,对虚假招标、亲属承揽工程等 “潜规则” 亮明红牌。这种 “问题导向型” 制度设计,让基层干部清楚知道 “红线” 在哪、“底线” 是什么,从源头上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制度升级,筑牢基层监督防线。与 2011 年版规定相比,新修订的《规定》实现了监督体系的迭代升级。其亮点之一是拓宽监督覆盖面,将驻村第一书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等新增纳入监管,甚至把有集体经济的街道社区管理人员纳入参照适用范围,做到 “凡涉基层管理权者皆受约束”。更关键的是创新监督机制,明确县级纪委监委可通过提级监督、片区协作等方式破解 “熟人监督难” 问题。浙江义乌通过提级办理查清村干部刁难企业索贿案,湖北宜城以片区联动追回群众燃气多缴费 9.69 万元,这些实践印证了制度创新的实效。正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所言,《规定》的修订正是要 “织密织牢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的制度笼子”。民心所向,夯实振兴执政根基。乡村振兴,关键在人;执政根基,系于民心。基层干部的作风问题,直接影响群众对党的信任度。当福建宁化纪检干部深入田间地头核查村务公开情况,当青岛在集体 “三资” 领域追回资金超 1 亿元,群众真切感受到 “全面从严治党就在身边”。新《规定》将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作为核心要求,不仅严禁在低保认定、危房改造中优亲厚友,更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亮剑,不准搞 “形象工程”、强迫农民生产经营等行为。这种 “民生导向” 的制度设计,让廉洁履职与为民服务深度绑定,既守护了群众的 “钱袋子”,更温暖了百姓的心窝子,为乡村振兴凝聚起最广泛的民心力量。 “郡县治,则天下安;乡村治,则国家稳。” 新《规定》的印发,不是终点而是新起点。唯有各级党委切实扛起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基层干部主动对标践行,才能让制度红利充分释放。当每一名基层干部都能做到清正廉洁、务实为民,乡村振兴的康庄大道必将更加通畅,中国式现代化的根基必将更加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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