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各经济主体平等地位,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平等市场地位,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命题。其中,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不仅是激发市场活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的关键举措,更是彰显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实现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 一、理论根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反复强调“两个毫不动摇”,即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从根本上确立了民营经济作为我国经济制度内在要素的合法地位,将其与公有制经济置于同等重要的战略高度。 将民营经济视为“自己人”,不仅是政治宣示,更是理论上的重大突破。它意味着民营经济不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或附属,而是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这种理论定位的升华,要求我们必须从制度层面破除所有制歧视,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在法律地位、权利保障和发展机会上的完全平等。正如《民营经济促进法》所明确的,“国家坚持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这一原则的确立,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奠定了坚实的法理基础。 二、制度创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要素市场化配置长期以来,隐性的行政垄断、地方保护主义和不合理的市场准入壁垒,是阻碍民营经济公平参与竞争的主要障碍。近年来,我国通过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为民营经济创造了更加公平的市场准入和要素获取条件。 首先是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该制度以清单形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清单之外的领域“非禁即入”。这一制度创新,有效规范了地方政府行为,打破了其针对企业进入设置的地方保护主义壁垒,为民营企业打开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实践证明,市场准入管制的放松显著促进了企业创新和长期投资,其核心机制在于打破了行政垄断壁垒,强化了市场竞争激励。 其次是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生产要素(如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能否自由流动、高效配置,直接决定了市场主体的竞争力。过去,要素市场存在不同程度的行政干预和所有制偏好,导致民营企业在获取关键要素时面临“玻璃门”“弹簧门”等隐性障碍。为此,中央明确提出要“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并着力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让要素价格真正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通过要素市场化改革,旨在破除妨碍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确保民营企业能够与国有企业一样,公平、便捷地获取发展所需的各类资源。 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市场地位,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是一项系统性的制度工程。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构建起一个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让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所有市场主体活力竞相迸发,为中国式现代化注入不竭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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