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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明“守”中让党纪学习教育见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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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0 14:3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强调,“要加强警示教育,抓好以案促学、以案说纪,让心存敬畏、手握戒尺真正成为日常自觉。”在新时代的征程中,党的党员干部要用好用活“党纪学习教育”这支“生花妙笔”,把党纪党规作为律己之书、克己之令、修身之道,在“知”纪于学、“明”纪于心、“守”纪于行中,树立起清正、可靠、廉洁的干部形象,为党和人民事业贡献青春力量。
“知纪于学”走在前,多观律己之书,以身作则筑根基。“矩不正,无以成方;规不正,无以成圆。”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重要保证。身为党员干部要将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必修课,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律己书,坚持做到逐字逐句“学原文”“悟思想”,“抓重点”、“抠细节”,沉心静气、专心致志、心无旁骛地学习、咀嚼、思考,真正读“准”、读“透”党纪党规的精髓要义、行为规范。同时在沉浸学、刻苦学、深入学中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以“一根竿子插到底”的钻劲和“一颗钉子钉到底”的韧劲,循序渐进、持之以恒,确保学纪成果转化为实际成效。
“明纪于心”做表率,细听克己之令,言行一致明是非。“正己而后可以正物,自治而后可以治人。”党员干部只有做到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才能更好地去影响和治理他人,当好表率。身为党员干部要心怀“规矩”,手握“戒尺”,对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要求,以“吾日三省吾身”的自觉,时时警醒自己、处处检点自己、事事约束自己,更好地淬炼党员干部“钢筋铁骨”。同时时刻以“案中人”“案中事”为镜鉴,真正实现从“触动一阵子”到“牢记一辈子”的深刻转变。切勿让他人“案例”成为自己的“病例”,莫让他人“老路”成为自己的“不归路”,做到“慎初思而远虑,谨慎行而无悔”。
“守纪于行”当先锋,常悟修身之道,风清气正显担当。“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纪律的生命力在于遵守和执行,只在守纪的意识,而没有守纪的行为,无异于纸上谈兵、空中楼阁。身为党员干部必须把党的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不做“说一套做一套”的“两面派”,不做表面文章,不开空头支票,切实将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纪律规矩。同时将克己之令、律己之书、修身之道汇聚为满腔热血、勤政为民的理想信念,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用实际行动树起楷模的标杆,以清正廉洁的形象展现于众,为国家的发展注入强劲的血液,做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敢担当的党员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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