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要强化《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自觉地在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毛泽东同志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总结党的28年革命斗争经验时谈到,我们党有三件“战胜敌人的主要武器”,第一件就是“一个有纪律的,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武装的,采取自我批评方法的,联系人民群众的党”。周恩来同志解释说,“毛泽东同志特别把有纪律放在最前面,这不是偶然的。因为这是决定党能否坚持革命、战胜敌人、争取胜利的首要条件”。从党的二大制定的第一部党章专门将“纪律”作为单独一章,到党的五大设立党的历史上第一个中央纪律检查监督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从井冈山时期提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到延安时期强调“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从中国革命胜利在望之际提出“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到党中央“进京赶考”前提出“两个务必”、定下“六条规矩”……正是铁的纪律,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打下了坚实根基,为我们党始终赢得人民群众爱戴和拥护、团结带领人民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提供了坚强保障。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广大党员干部是党纪学习教育的主体和对象,尤其要坚持原原本本学、领悟要义学、联系实际学,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紧扣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进行研讨,真正搞清楚、弄明白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从心底知晓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印刻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以学习涵养忠诚之魂,确保严守党纪不破防线“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在时代飞速发展的当下,党员干部难免会面对来自方方面面的诱惑,如果遵守纪律不能成为党员干部看齐“标杆”,把纪律规矩当成耳边风,放松自我约束,势必造成“祸患常积于忽微”的危害。将铁的纪律转化为行动自觉,还得拥有一颗敬畏之心,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勤于自省,自觉向廉洁自律的高标准看齐,自觉把对《条例》的学习转化为一种自我约束和自我要求,时刻把法律的戒尺、纪律的戒尺、制度的戒尺、规矩的戒尺、道德的戒尺牢记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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