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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者不应“执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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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3 11:3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20日,河北邯郸。丛台区城管局执法队员杨某某在清理违规占道经营的过程中,与经营者发生冲突,杨某某多次脚踹经营者。目前杨某某已停职,公安机关介入。(11月22日,澎湃新闻网)

俗话说:“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基层干部要切实关心群众的问题,积极解决群众困难,为群众谋福利。占道经营的商贩,既然违规,就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执法者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执法就会有“不妥之处”。作为执法者,是群众的“保护着”,应该“文明”劝导,如果“手脚并用”暴力执法,这是在职权滥用,是对“违规者”的不负责,更是“执法,知法,却犯法”。

我们推崇“人性化执法”,以情动人,以理服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如果只注重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而忽视的群众的合法权益,这不仅会损害执法队伍的形象,更会加深执法者与群众的关系。执法者在执法时,其一言一行体现的是国家对个体的尊重和保障,杨某某“执法犯法”,严重损害了执法队伍的形象,“拳脚相向”并不能解决最根本的问题,反而上升成矛盾,违背了执法原则,忽视了执法的严肃性。

执法者是群众赋予权利来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社会安定、实现社会正义的中坚力量。以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为基础,既不能“人情化执法”也不能“妥协性执法”,更不能“随意性执法”,任何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执法”都是违背了群众的利益、国家的利益。

执法者应提升自身的素质,加强思想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技能,在执法过程中遇到情况,才能想出更好地对策,运用最优的方法来执法,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营造一个宽松的社会氛围。“公生明,廉生威”,执法者要执法为民,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杜绝“暴力执法”“执法犯法”,应该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牢记在心。
(作者:至青尔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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