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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的个人事项不是“个人”的事 近日,人民日报发表文章《在习近平党建思想指引下实干担当》,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组织工作,文中提到“从严治吏,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刷新吏治”,明确指出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是从严治吏的有效措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组织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成功地净化了党内政治生态。虽然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与保护公民隐私权似乎互相矛盾,但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党的规矩,是领导干部应尽的义务,是为了让党更加了解和掌握干部基本情况,与所谓的隐私无关。只要严格按照的查询流程予以保护,不让信息泄露,就不能成为干部不参与的理由。 部分领导干部在上报个人有关事项时,敷衍了事、不规范、漏报少报,以为能够“瞒天过海”,这是在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认识不到位的表现。笔者认为,领导干部的个人事项不是“个人”的事,因为这展现出的是领导干部对党是否忠诚老实,而对党绝对忠诚,是党章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如实报告、准确报告、完整报告非常重要。不讲真话,以为能够欺骗组织逃避惩罚,结果只会是自欺欺人;隐瞒不报,以为能够“神不知鬼不觉”,结果只会暴露对组织的不诚实不交心。唯有对家事、家产不回避、不遮掩、不隐瞒,向党组织说真话、说实话,领导干部在工作中才能自觉做到心中有戒,成为政治上的明白人。 对于领导干部的个人事项,不能“一报了之”,还要定期抽查核实,保障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为选任干部增加了一张“过滤网”,对漏报或瞒报的,要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甚至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对情节较重或涉嫌违纪的,要追究纪律责任。同时,将核实结果作为评价干部、考核干部、提拔干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作为衡量干部是否对党忠诚的具体体现,也将增强这一制度的力度。 党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越来越严格,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已成为反腐工作的重要一环,是对领导干部的廉政体检。在阳光下如实上报个人有关事项,能对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从而促使廉洁从政、廉洁齐家的良好政治生态蔚然成风。 作者:刘厚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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