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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23日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 (下称《通知》)明确,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要通过实名验证、人脸识别、人工审核等措施,确保实名制要求落到实处,封禁未成年用户的打赏功能。(据11月23日 中新经纬客户端) 网络直播已成为网络用户的重要娱乐方式。实际上,由于准入门槛低,网络直播乱象自2016年兴起就从未平息,一直处于“野蛮生长”的状态,很多直播内容也常常游走在灰色地带,在法律法规间打“擦边球”。 近年来,网络秀场直播、电商直播节目大量涌现,成为互联网经济中非常活跃的现象,直播带货更是成为炙手可热的卖货方式。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直播带货”为低迷的经济点亮了一盏希望之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线下消费的不足,起到了扩内需、促消费的作用,把复工复产与扩大内需结合起来,把被抑制、被冻结的消费释放出来,把在疫情防控中催生的新型消费、升级消费培育壮大起来,使实物消费和服务消费得到回补。 “直播带货”能量巨大是一回事,做好直播销售、打造直播生态则是另外一回事。对于消费者而言,“直播带货”在方便购物的同时,也存在虚假宣传、货不对板、假冒伪劣、售后维权等问题。这启示直播电商,不讲诚信可能一时走得快,但绝对走不远。解决诚信问题、涵养行业生态才是制胜之道。此外,中国消费者协会前不久发布报告显示,37.3%的受访消费者在直播购物中遇到过消费问题,但仅有13.6%的消费者进行投诉。网络直播并非法律盲区,市场监管者需尽早完善制度,畅通维权渠道,更好地呵护直播经济的良好生态。 而《通知》的发布,无异于给网络直播带上了“紧箍咒”。实现用户实名制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有益于加强直播平台的监管。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最新数据显示,中国网民以青少年、青年和中年群体为主,10-19岁的未成年用户占据全部用户的18.2%。这些青少年用户尤其需要平台和监管的正确引导。此前频频爆出的“未成年人打赏主播”的事件,因为平台未进行实名制,在后期的申诉、举证上形成了不小的阻挠。而且,通过实名制的监管,对于未成年用户的行为也能形成一定的规范作用,引导未成年人接触积极正面的网络内容。 开办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的平台应积极探索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服务于鼓励倡导的直播节目,让算法支撑优质视听内容的推送,顺应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的趋势,用“直播带货”等方式激活消费一池春水,给消费者带来良好的消费购物体验。 作者:庞美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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