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这是针对我国发展现状和国情特征作出的重大论断,体现出对我国发展瓶颈因素的深刻把握。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意味着我国“三农”工作的重心发生了历史性转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成为新征程我国“三农”工作的主题主线和重点任务,乡村振兴成为在所有农村地区、农村诸多领域、涉农各个层次展开的战略部署和生动实践。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涉及的地区、领域、层次具有广泛性,它是一个具有系统性、立体性、长期性特征的重大变革。乡村振兴是一个包含农村各个领域的系统概念,“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是乡村振兴的总要求,乡村振兴涉及农村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概言之,我国乡村振兴的根本目标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由此延伸开来,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的关系是乡村振兴实践必须直面的重要课题。 我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地理范围涉及所有农村,具体内容涉及各个领域。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我国乡村振兴强调地理和内容的“全覆盖”,既有必要性,也有可行性。然而,在乡村振兴实践中,必须将系统论和重点论结合起来,既要着眼于地理和内容的全覆盖来谋划乡村发展,又要立足于农业农村的结构特征来进行重点突破,进而形成由点到面、由面到体的乡村振兴实现路径。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国家的整体布局,也是各地的具体实践。我国人口众多、地域辽阔,乡村振兴战略在中国发展史甚至人类发展史上都没有先例,涉及的领域、推进的难度也前所未有。作为一个具有超大规模特征的国家,我国推进乡村振兴既要有中央层面的通盘部署、长远擘画和统一协调,也要有地区层面的因地制宜、因时而动和多元创新。将顶层设计和实践探索有机结合起来,是我国乡村振兴持续推进的重要制度保障。 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为继续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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