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流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区域发展注入动力 流动党员是“流动资源”,是区域发展的“潜在力量”。流动党员作为党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好流动党员是党的建设中的重要工作和基础工程。但当前,流动党员管理存在党员流动难找、组织生活难以正常开展、组织覆盖难实现、党员党费难以按时收缴等问题,同时也无法发挥流动党员的作用,带动发展。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从及时将流动党员纳入流入地(单位)基层党组织、落实基层党组织管理责任和流动党员责任要求、抓实流动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加强流动党员党组织建设、加强组织领导等5个方面,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任务措施和具体要求。 排摸流动党员,落实党员教育管理 流动党员是“流动资源”,是区域发展的“潜在力量”。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任务和经常性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领导和指导。各级党组织要同党委社会工作部门和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定期通报和研究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促进流动党员管理信息共享、工作共抓,做好流动党员排摸工作,做到实时追踪、动态更新。此外,各级党组织要做好流动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利用红色阵地,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确保思想理论学习全覆盖。让流动党员管理存在中的党员流动难找、组织生活难以正常开展、组织覆盖难实现、党员党费难以按时收缴等问题得到解决。 关心流动党员,了解党员需求 让流动党员“离家不离党、离家不离学、离家不离心”,让他们感受到满满的获得感、归属感、幸福感。流动党员是“流动资源”,是区域发展的“潜在力量”。各级党组织要做好暖心服务工作,通过细致入微的关怀与支持,确保流动党员能够真正从中获得实惠,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从而进一步增强他们的组织认同感和凝聚力。 引导流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各级党组织不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提升新时代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通过组织和引导流动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打造一支充满活力且具有高效执行力的先锋力量。同时,充分利用流动党员的独特优势,将他们的特长用于解决群众面临的紧迫问题,以此不断将流动党员的潜在优势转化为推动社会发展和服务大众的实际动力。 积极排摸流动党员的情况,确保每一位流动党员都能被及时纳入党组织的管理与服务范围;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加强对流动党员的关心关爱;引导流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让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成为引领者、示范者,为区域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锻造出一支坚强有力、充满活力的先锋队伍,为区域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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