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高度重视从严管党治党,多次强调“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则是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也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笔者认为,遵规守纪是基于科学的理论体系,从而形成的被社会普遍认同的常识。如果把“学纪、知纪”定为“知”,取知道、了解之意,“明纪、守纪”则为“识”,取体会、认识之意。知而后识,将理论转化为实际的行动体现,久而久之就养成了纪律自觉,就不会踩到纪律红线。这就好比我们在课堂上学到过马路要“红灯停、绿灯行”这一交通法规一样,如果日常生活中能够始终秉持这一原则就能避免伤害,是一种从理论到实践的过程,并且能够得到良好的结果。 “养成纪律自觉”要始终保持定力。“道自微而生,祸自微而成”。无数典型案例皆因党性和思想动摇而引起,党员干部要深知一切权力皆有边界、受有监督,决不能越界、越轨。要有“红灯”必停的自觉意识,敢闯之人必定自食恶果。要始终心存敬畏、手有戒尺,只做清流,不随浊流,净化内心,尺寸高远,在政治上、纪律上、道德上、抵腐上增强定力,要似青松挺且直。 “养成纪律自觉”要避免放松尺度。“不矜细行,终累大德”。养成纪律自觉关键是在私底下、无人时、细微处能否做到慎独慎微。党员干部除了自身要养成纪律自觉,锤炼党性修养,更要加强家风建设,规范家人的言行举止,防止“家庭腐”,牢牢守住家庭防线,要牢固树立“以德立家、以俭持家、以廉保家”的良好家风,形成清廉家风,铸造风清气正的党内风气和社会风气。 党员干部要把纪律化为常识、印在脑中、刻在心间,通过学习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始终同党中央的步调保持一致,做一名合格党员。 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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