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既要有正面激励引导机制,也要有负向惩戒机制,还要有保护机制。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是保护干部敢于担当作为、敢于干事创业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所强调的,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浓厚氛围和生动局面。 严格科学规范的程序。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容错纠错机制,体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原则,必须按照法治思维,明确容错纠错机制由谁来建构、由谁来认定、由谁来实施和监督。要进一步完善容错纠错机制的相应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规范容错纠错的程序,明确容错的行为主体、范围、主要规则,建立完整的申辩、调查、责任判定、处理流程,充分保障党员干部的申诉权利和解释权利。实行“谁追责问责,谁负责容错”,坚持“容纠并举”,避免“一容了之”,确保容错纠错不触及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在“合情”“合理”“合规”内规范进行。 形成长效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创新举措,加强制度创新,充分发挥容错纠错机制的激励、引导、保护、保障等功能,妥善平衡容错纠错与问责追责的力度,坚持程序公正,探索形成规范、高效、科学的干部激励约束制度体系,以动态化管理推动形成长效保障机制。容错不是最终目的,而是重在让干部少犯错、不犯错、不再犯同样的错。做到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对失误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帮助干部汲取教训、改进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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