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12月8日,人民日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相继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系列安排部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完善,法治中国随着时代号角阔步前行。“法治,治之端也”。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深刻认识和把握法治的对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现代化治理体系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弘扬法治理念,主动适应依法治理新常态,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水平。 弘扬法治理念,要拒当“糊涂先生”。有的党员干部认为法治离自己很远,头脑不清、浑浑噩噩,疏于对法治理念、法律知识的学习,对推进依法执政工作中“掉队落伍”,甚至在推进依法执政的工作中停留于“走过程”“做虚功”,当“糊涂先生”。对此,党员干部要自觉加强对法治理念、法律知识的学习,自觉用法治理念和方式谋划工作,筑牢遵规守纪的思想防线。 弘扬法治理念,要拒当“任性先生”。有的党员干部在执法过程中,认为只要结果正义、有利于群众就可以罔顾过程、只唯结果,就可以伸长手、管得宽,结果好心办坏事。对此,党员干部要紧跟时代步伐,在执法过程中强化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做到与时俱进,让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性在实施中充分体现。 弘扬法治理念,要拒当“守旧先生”。有的党员干部在推进依法执政过程中,习惯于凭惯性思维和个人经验办事,对法定的职能职责认识不清、情况不明,更有甚者习惯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对此,党员干部要坚定法治信仰、筑牢法纪理念,弘扬法治理念,让法治成为一种惯性思维、精神境界和价值追求;要将法治思维和自身工作相结合,顺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盼,推进中国特色治理体系法治化、现代化。 作者: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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