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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纪明纪,做党的忠诚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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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7 15:3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提供了根本遵循。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必须带头学好用好《条例》,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尽责担当,坚定不移地做党的忠诚卫士。
一是学用结合,提高自身素质。纪律教育是纪律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党员干部特别是纪检干部要善用《条例》束言正行,主动在思想上定准“基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把自觉遵循《条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行为规范;要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严的标准要求,自觉增强学习党纪的积极性、主动性,解决自身能力恐慌、本领恐慌的问题,更好地担负起应有的职责和使命,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凝聚强大合力。
二是以学促干,推动工作进展。学习的目的在于实践,实践是检验学习成效的最好方式。全体党员干部要真正把学习《条例》的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以更加昂扬的状态、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扎实的作风投入到各项工作中去;要结合自己的岗位职责和实际工作,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让党纪学习教育的每项措施都成为促进中心工作的有效举措。
    三是对照条例,严格监督执纪。党员领导干部、纪检干部要坚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示范引领全市系统广大党员跟着学、照着做,不断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要真正在学习《条例》中提高发现违纪问题的能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学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纪律没有例外,真正做到警钟长鸣、震慑常在,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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