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是在我国即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历史时刻提出的,是新时代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的战略目标,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这是尊重自然、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需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党的十九大提出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必须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发挥各地比较优势,构建科学合理的空间格局。不同的国土空间,自然状况不同,如海拔很高、地形复杂、气候恶劣以及其他生态脆弱或生态功能重要的区域,并不适宜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市化开发,有的区域甚至不适宜高强度的农牧业开发,否则,将对农业生产能力造成破坏,给美丽家园带来“伤疤”。我国960万平方公里的陆地国土空间具有多种功能,但不同的空间单元,必有一种主体功能。必须区分不同国土空间的主体功能,根据主体功能定位确定开发内容和发展的主要任务。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完善新型城镇化战略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都要符合形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的战略目标。 实现“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取得决定性进展。“国土空间规划是整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的‘多规合一’的新规划。”我国将原分属不同部门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职责统一整合到自然资源部,由其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这一规划是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省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地方各级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统筹推进,“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取得决定性进展,形成法定化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蓝图。与此同时,自然资源部指导有条件、有需求的地方编制村庄规划。在专项规划方面,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黄河流域、京津冀、海岸带及近岸海域、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专项规划正在陆续编制报批。 这是施行空间治理、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要。空间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既要按产业领域分类实施纵向治理,也要按不同的空间单元确定政策,实施精准的空间治理。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空间治理,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一文中指出,“完善空间治理。要完善和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划分政策单元,对重点开发地区、生态脆弱地区、能源资源地区等制定差异化政策,分类精准施策,推动形成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国土开发有序的空间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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