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提出具体要求。实现乡村振兴,农村基层党组织是“指挥所”、先锋队,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要按照《条例》要求,担当起乡村振兴的历史重任。(中国组织人事报,2月14日)
农村党组织理应成为乡村振兴的先锋队。乡村振兴关系重大,对于乡村的未来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是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因此,各级农村党组织要肩负起时代赋予新使命,冲在乡村振兴的一线,积极担当作为、苦干实干,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助力。
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党管农村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因此要落实好这项政治责任。党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要着眼长远,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坚强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带头坚持发挥“头雁”效应,成为农村党组织的“主心骨”,冲在一线,带领广大党员和群众脱贫奔康。
做好农村群众的服务工作。农村的发展离不开农村群众这个主体,因此只有大力发挥农村群众的智慧和积极性才能保证乡村振兴战略在根本上被落实巩固。要做好农村群众的贴心人,群众在发展上需要什么样的合理帮助就给予什么样的帮助、群众在政策上需要得到支持就提供政策服务、群众希望得到哪些技术支持就积极帮助联系。总之,想群众之想、急群众所急、办群众所需之事。
作者:闵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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