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学法用法常态长效,该市把法治教育作为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必修课,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宪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全市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法治教育纳入公务员初任、任职、业务、在职培训必训内容,每年党校主体班次设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等专题教学单元和专门课程。(中国组织人事报,9月17日刊发) 近年来,宁夏吴忠市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狠抓法治教育,让每一个公职干部都能够知法守法用法,推动干部队伍用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解决矛盾,推动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作为一名基层干部,笔者的工作就是和老百姓打交道,有时候会碰到各种老百姓请求帮助解决各种问题的“疑难杂症”,邻里街坊、土地争议、厂社矛盾等等,这些问题的化解,都无一例外需要用到法治思维甚至是法律的武器来解决。笔者认为,不断加强干部队伍的法治教育,具有三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一是能够丰富干部知识水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法律知识已经成为了每一个公民在社会生产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项知识,多学习法律知识,可以更加深入的了解社会社会关系,指导我们生产实践。特别是对于干部队伍来说,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民法,刑法等这些法律知识是工作中必不可少的基本技能,必须加强学习领会。 二是能够推动工作有效开展。公务员的实质就是为人民服务,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是工作中最基本的方式之一。在基层工作中,社会的复杂性因素导致了人与人之间、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一些社会矛盾难以通过常规调解的方式予以化解,因此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推动工作有效开展,必须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用法律武器来解决各种复杂问题。 三是能够筑牢干部底线意识。法律既是指导人们生产生活的守则,也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不能逾越的红线。俗话说法律底线不能碰,干部队伍只有不断提高法治观念,才能筑牢底线思维,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坚决不做违法乱纪的事。(作者:白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