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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愿不要在做韭菜被无情的收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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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9 16: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笔者于2019年6月购买了石林县颐林尚都7栋商铺一间,当时开发商以团购价为由诱导购买,合同价是7200元每平方米。今年5月份,石林县颐林尚都开发商以5300元每平方米销售6幢和7幢相同的商铺,其中6栋一户最低以5000元每平方米销售。在短短的几个月时间我就损失了将近20多万元,之后多次找开发商沟通退还我多付价款无果后我把情况反映给了县、市长热线。笔者认为做为商品房销售企业,颐林尚都楼盘开发商云南鹏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随意做出超过百分之三十多降价销售行为是否违法。作为一个房屋销售企业,他们是否把诚信经营,诚实守信作为企业经营之本,是否把24个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诚信”牢记于心,现在全市上下正在积极创建文明城市,这样没有社会公德心的企业干出这种龌龊的销售行为就监管得了吗。最后,笔者也很无奈,我们的监管部门也无政策依据处理,但愿不要在做韭菜被无情的收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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