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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应该既充满活力又拥有良好秩序,呈现出活力和秩序有机统一。要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8月31日,人民日报)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民生保障存在短板,社会治理还有弱项等。新形势下推动社会治理,需要各级党员干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辩证处理好社会活力与秩序问题,推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是各级党员干部的责任与使命。做好群众工作,要始终坚持人民主题地位,紧紧围绕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作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把社会治理变成亿万人民参与的生动实践,真正让人民群众成为社会治理的最广参与者、最大受益者、最终评判者。 坚持加强创新发展。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积极引入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5G等高科技术,促进社区治理更加科学、智能、高效。通过制度创新、模式创新,积极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积极性、激活参与感,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和谐稳定创建在基层,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坚持辩证科学治理。“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不行;管得太松,波涛汹涌也不行。”要讲究辩证法,处理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推进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让人民群众即是社会治理的管理者,也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更是社会建设的参与者,通过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文/何家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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