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将持续收集意见至今年8月26日。以前食品标识上一些让人头疼的问题,在《征求意见稿》中都提出了新规范。比如,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食品标识上应显著标示“转基因”字样;“零添加”“特供”“特制”“特需”等词语都不允许出现在食品标识上。(2020-08-06 法治日报法治经纬) 食品标识是消费者获取食品相关信息最简便、最重要的途径,也是消费者决定是否购买该产品的第一信息源。所谓食品标识,即通常所说的食品标签、说明书,涵盖了食品法规、卫生、营养、宗教、警示等内容,是反映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状况的载体,也是食品安全质量控制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目前食品标识的主要问题有没有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字迹不清楚、并且食品标识管理的依据缺少完整性、统一性、系统性、权威性,对食品标签的管理没有统一的标准,有关部门没有严厉查处违法乱用食品标识的人,缺乏权威管理,没有对违法乱用食品标识的商家起到威慑作用。 此次的《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应当显著标注,可以印制在白底色的包装面上;采用激光蚀刻方式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的,文字应当清楚。生产日期、保质日期的文字高度不得小于3毫米。食品保质时间不超过72小时的,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应当标注到小时。此外,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食用盐加碘、用复原乳生产液态奶,也需要明确标注。此次《征求意见稿》也明确提出了10项“不得标注”的食品标识内容。分别是明示、暗示以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的;产品说明无法证实其依据的;对于食品中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物质,以“不添加”“零添加”“不含有”或类似字样强调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对于未使用转基因食品原料,以“不含转基因”“非转基因”或者类似字样介绍食品的;使用有违道德伦理或者公序良俗的食品名称和文字描述的;使用已经注册的药品名称作为食品名称的;使用“特供”“特制”“特需”“监制”等词语介绍食品的;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禁止标注的内容。《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及种种细化的关于对食品标识管理的措施足以看出国家对食品安全以及国家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高度重视,使人民群众的切身安全利益得到了进一步的保障。如此一些具体的关于食品标识的法律规定,使原本散乱的、不完整的管理标准变得高度统一,更具权威性。更加有利于监管部门对违法作假行为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秩序。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的相关法律法规只是明确规定了食品标识的具体管理标准。但对食品安全的整顿仍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例如,各监管部门可以不定期的对食品进行抽样,确保厂家遵守《食品标识管理办法》,进一步增强其权威性,按不合格产品的数量要求产家进行高额罚款,加强信用监管,加强对信用低的食品厂家的监管。厂家要有社会责任感,要诚信经营,不产假冒伪劣产品。自觉遵守即将出台的《食品标识管理标准办法》,不欺骗消费者,不搞虚假宣传。消费者要自觉维护自己的权益,遇到厂家的虚假宣传,或者假冒伪劣产品要积极举报,购买产品是要提高警惕。(何世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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