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在广西全面推行已走过10年历程,它是完善刑罚执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益尝试。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标志着社区矫正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8月7日,《广西日报》) 社区矫正是没有高墙的监管教育改造,如何让社区矫正对象不再犯罪,一直是全国多地的司法机关的难题。广西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间累计再犯罪率仅为0.1%,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可以说,社区矫正的“广西探索”真正意义上让矫正对象心“正”了,路“直”了。这一成效,与广西多年来重视矫正对象的人文关怀,善于创新工作,探索新方法新路子等实践不可分割。 值得一提的是,广西多地都建立起了社区矫正警察支队和执法大队,自治区司法厅也连续选派监狱戒毒警察到地区司法局挂职社区矫正工作,实现社区矫正用警全覆盖。对比目前部分地区仍旧存在的执法难,难执法现象,广西社区矫正无疑走在了前列。社区矫正的“广西探索”从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缺乏执法强制力的制度缺陷,对社区矫正对象形成了某种程度的威慑作用,助力社区矫正对象增强遵纪守法观念。这种做法值得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宣传、推广、借鉴。 伴随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社区矫正迈向专业化、精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是大势所趋。广西各地创新推行“12456”工作法、构建社区矫正制度体系,及时消除社区矫正安全漏洞和管理风险……不仅是顺应时代之举,更能从根本上加强矫正对象管理,建立起密不透风的管理网络,搭建起了社区矫正“硬核”管理框架。 要想社区矫正对象尽快“改邪归正”,科学管理至关重要,需要软硬兼施,制度管理要硬,人文关怀要软。从广西社区矫正监管成效来看,这两者,广西都兼顾到了。广西多地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咨询、社区服务、就业辅导等非执法类项目,有效做到了“治病先治心”,助力社区矫正对象重塑人格,增强是非辨别力、自律免疫力、心理承受力和社会适应力。这一次疫情期间,广西社区矫正对象积极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就是其心更“正”,行为更端的具体体现。在其解矫后,社会上就会少了一个社区矫正对象,多了一个热心公益、愿意奉献的热心市民。 社区矫正的实践探索之路还很长,但只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在创新中发展,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的监管教育作用,就能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不断向好向上发展,打造出更多的广西社区矫正“特色品牌”。 作者:陈向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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