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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毁在擅权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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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7 09: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他毁在擅权妄为
唐剑锋
擅权一词,出自《东周列国志》第四回中。意思是专权,揽权。而妄为一词,则出自《载敬堂集•民说》中。意思是不守本分,胡乱作为。一个专权的人,一个揽权的人,就一定会是“大权独揽,小权也不分散”,就一定会把自己管辖的单位、地方变成自己的“家天下”。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赵慧明,就毁在了擅权妄为上。赵慧明锒铛入狱后才悔悟:“自从到了建设局后,摊子大了,权力大了,我开始目无集体领导,独断专行,习惯于一个人说了算,听不进批评的声音,容不得不同的意见,错误越犯越严重,在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同时,也毁了自己。”公权弄成了私权,哪有不自毁的道理?
2003年,赵慧明任下城区建设局局长。此前在艮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和下城区经济贸易局党组书记、局长任上工作多年,工作经历丰富。上任之初,赵慧明觉得建设局内部“抱团”严重,自己是“英雄无用武之地”。于是,他开始培养“自己人”。一次住院,全局中层干部只有时任城北房管站站长陆善鑫前去探望。陆善鑫就这样被认定为“自己人”。为表示对陆善鑫信任和看重,赵慧明多次为陆善鑫违规行为大开方便之门。赵慧明为了培植自己的势力,早把组织纪律和制度抛在一边,不断提拔对自己“忠心”之人,培养“自己人”。
一天刚上班,住建局走廊就响起赵慧明呵斥声:“武林路的营业房谁允许你登报招租的?你问过我吗?”被呵斥的是时任住建局党委委员、负责营业房招标的柯尧坤。呵斥后,赵慧明明确指示柯尧坤:“不要招标了,这个营业房你看一看租给开服装店的商家。”当时武林路营业房年租金101万元,租给赵慧明朋友前两年租金每年80万元,第三、四年每年85万元。2000年至2018年,赵慧明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单位或个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58万余元、欧元1.4万元。
你看,这还是党领导下的住建局吗?赵慧明培养了一拨对自己“忠心”的人之后,住建局就变成了赵慧明自家的“一亩三分地”;赵慧明自然成了“占山为王”的“山大王”。面对赵慧明的独断专行,一些下属也只好“绝对服从”了;“绝对服从”不仅可以得到提拔重用,甚至做事“出了格”,也会受到保护、袒护。“花钱一支笔,决策一言堂,提拔一人‘说了算’”,为赵慧明擅权妄为提供了条件,铺平了道路;不过,这也为他走向自毁,开辟了一条“捷径”。
“上帝要让一个人灭亡,一定会先让他疯狂”。在赵慧明一人独大的住建系统,由于主体责任悬空,制度规矩成了摆设,一些人在赵慧明潜移默化的影响下,也开始失去做事的原则和底线。这叫“上梁不正下梁歪”。曾被赵慧明大声呵斥的柯尧坤,就借用其妻子的名义,违规入股,代持股份,获得分红。当然,柯尧坤也受到了惩处。在赵慧明把持的住建局,由于单位政治生态恶化,导致多名领导干部“落马”;赵慧明时期的班子,可以说已“连窝烂”。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判刑后的赵慧明,说出了自己犯罪的根源:“要忏悔的内容有很多,但我追悔莫及的是平时做起来并不难却没有去做的那件事情。那就是在十年建设局长的工作过程中,没有认真过好‘红红脸、出出汗、扯扯袖’看似平常却意义深刻、能救人的组织生活。”一个思想认识不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重要性的“一把手”,就会拒绝一切监督。
拒绝监督的权力,失去监督的权力,很容易像赵慧明一样擅权妄为。擅权妄为使一个有权的人疯狂;疯狂的权力,就像一匹脱缰的野马,想把他们拉回来甚至都不可能。一个疯狂专权、揽权的人,一个不守本分、胡乱作为的人,是没有道理不自我毁灭、不自取灭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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