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遵循,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为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是新时代基层选举工作的基本遵循。 《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力、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具有重要意义。确保《条例》落地生根,笔者认为还需抓住“头雁、阵地、督促”三方面重点,达到“三面镜子”效果,方可事半功倍。 一是党的领导干部发挥“头雁”作用,达到“放大镜”效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坚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在各方面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形成“头雁效应”。群雁高飞头雁领,头雁决定了整个雁群的飞行方向,是整个雁群能否安全抵达目的关键所在。各级党的领导干部是各领域、各地区的头雁,是“关键少数”,要在原原本本学习《条例》上下“苦功夫”,在学懂弄通上下“硬功夫”,在贯彻执行上学习“新功夫”,要高调“学习”、低调“执行”,形成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学的良好氛围,达到“放大镜”效果。 二是党的基层组织发挥“阵地”作用,达到“显微镜”效果。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条例》制定和实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在党的基层党组织。各基层党组要利用“三会一课”抓好《条例》宣传和学习培训,使广大党员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思想自觉性和行动自觉;要以基层党组织为“阵地”,党员为“喇叭”,利用党组织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在群众中广泛宣传,做到“人人知《条例》,人人学《条例》,达到“显微镜”效果。 三是党的组织部门发挥“督促”作用,达到“望远镜”效果。基层党组织选举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制定实施《条例》是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的重要举措。党的组织部门要走出机关、深入一线采取现场检查、座谈走访等方式针对《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充分发挥督查工作在解决问题、辅助落实等方面的作用。要充分发挥党的组织部门优势,对基层党组织在贯彻落实过程中“跑偏”现象进行纠正,坚决杜绝走形式、搞过场现象的发生,确保各地各部门遵照《条例》开展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达到“望远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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