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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推搜狐] 引才用才不应以“帽”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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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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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6 16: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近年来,各地政府部门陆续出台了一些人才支持政策,这本是好事,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和单位简单地将人才“帽子”作为评才引才用才的主要依据,甚至催生了人才“帽子”满天飞、“招来女婿、气走儿子”等现象,使人才供给和需求错配、人才结构失衡,不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人民网  7月16日)
          曾经看到过这样一则新闻,说是国内一些大中城市为了引进人才,不仅提供丰厚的待遇,配置价值不菲的住房,还出台一系列旨在招揽人才的配套政策,开出的条件一个比一个优越、一个比一个诱人,可谓是良苦用心。但是,看到后面对人才附加的条件要求,如硕士博士等学位要求、学术论文发表数量、获得某某头衔,或是出国留学履历等等,让笔者产生了招才引才是否过于看重“帽子”的疑问。
一些地方和单位简单地将人才“帽子”作为评才引才用才的主要依据,会使更多的人致力于追求“帽子”而非努力提升自我才干,同时,超出常理的待遇对原先在本地本单位的工作人员也是一种冲击,甚至出现“招来女婿、气走儿子”的现象。导致人才供给和需求错配、人才结构失衡等问题。
         引才用才不应以“帽”取人。合肥某高校科技处副处长说,该校二级教授年薪20多万元,而引进的水平相当的人才仅仅因为戴着“帽子”,年薪高达80多万元。20多万元到80多万元,这个“帽子”撑开的差距实在是太大了。如何摆脱以“帽”取人?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首当其冲。“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单一的人才评价和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的人才选择指标使人才创新积极性受挫,同时,这样的标准也不适用于优化人才结构配置的要求。
        消弭“唯帽子论”,引才用才应坚持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原则,科学评价、择优而取;改变单纯以各类人才“帽子”和头衔作为评价依据的做法,根据实际能力和贡献引才用才,促进人才待遇公平、合理流动。通过用好用活人才评价激励的“指挥棒”,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内生动力。( 白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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