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锦州市纪委监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的贯彻落实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并通过锦州日报、锦州电视台、锦州电台、‘锦州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市级主流媒体,向锦州市公职人员发出一封‘公开信’。”(7月16日,光明日报客户端)
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已颁布施行,这个法律,可以说是补了之前的一些政纪与党纪之外的空白,并且有机衔接起来,加强了公职人员的管理,公职人员的“防护网”织得更密了,大家也更放心了。
让人民放心。一直以来,普通群众对于党纪政纪的有关条例是非常陌生的,普遍认为与自己没关系,都是“当官的”在执行,和自己关系不大。这或多或少产生了一种疏离感,而这部法律的出台,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进一步拉近了公职人员与普通群众的距离,因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里,“公职人员”不仅包含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还包含在今年新冠疫情期间为我们四处奔波操劳、不辞辛劳守卡点的村干部和社区干部们,这些都是鲜活的、在我们生活中常常接触的人,对于他们的监管,其实一直以来都有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将他们也包含进去,加以监督管理,是给广大人民吃下定心丸,让人民知道,公职人员的队伍是庞大的,也是非常有纪律性的。
让国家放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出台之前,党纪和政纪之间存在或多或少的空白部分,而出台之后,扫清了“盲点”,这是我们国家法治进程的坚实一步,让国家对公职人员的监管更加明确和具体了,在监管的过程中,不用去分别对照党纪或政纪,理清了思路,监管工作必定更加快捷准确。
让公职人员自己放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出台,规范了公职人员的言行举止,这部法律的出台,其实是让公职人员在今后干事创业的过程中更放心、更能大施拳脚,因为这部法律虽然把公职人员约束得更规范,但是却也把公职人员保护得更规范,比如其中一条:“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到名誉损害或者责任追究等不良影响的”被纳入政务处分情形,并规定了其适用的政务处分。这种情形其实经常出现,特别是出现改革创新的工作中,因为是改革创新,势必要推翻之前的既往规则,我们的干部可能在无意间说话得罪了人或者“动了别人的蛋糕”,就会招致诬告陷害或者举报诽谤的情形,这部法律很好地保护了我们干事创业的干部,让他们放心地干事业,也震慑了那些想诬告陷害的人。
作者:张芪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