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贵州贵阳市经开区的小河平桥公交站,乘客们都被一名女子的野蛮行为激怒了。该女子由于自己错过公交车搭乘,居然一气之下挡在车前,足足在早高峰时段拦路半小时不让走。(中华网10月22日) 继“霸座”风波过后,又一波“拦车霸道”新闻博得了公众的眼球。该女子因一己之私破坏公共秩序,在给整辆公交车的人带来不便的同时,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遵守社会公共秩序,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但是总是有人不按照规则行事,视社会公共秩序于无物,如果不进行处罚,以后谁还会遵守呢?今天你插队,明天我霸座,那我们的社会不是乱套了吗?公共秩序是维系社会生活正常化的基本保证,因此,破坏公共秩序的人一定要受到严重的惩罚! 为何遵守公共秩序就这么难呢?因为,在中国不遵守公共秩序付出的代价远比获得的利益小得多。对于不遵守秩序者,大都没有处罚措施,插个队顶多被旁人说两句,造成不遵守公共秩序对于个体本身只有好处没有坏处。不仅犯错成本低,并且绝大多数人还会有“法不责众”这种病态的思想,因此衍生了“中国式过马路”的现象。在这种现象的诱导下,如果你是个遵守交通规则的人,等红绿灯,反而会成为别人眼中的“傻帽”。 遵守社会公共秩序是每个社会公众的义务,但是社会公共秩序的权威谁来维护呢?众所周知,新加坡对于违反社会秩序有着非常严厉的处罚措施,吐口痰会被处罚数千元,而且执法很严。笔者认为,中国也应该借鉴相关经验,对于违反公共秩序者,从重处罚,既让遵守秩序的人找回平衡,同时也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时刻一把处罚利剑高悬心中,久而久之就形成习惯了。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连小孩子都懂的道理,为什么成年人还在屡屡犯错。在公共场所自觉约束自己、方便他人、维护秩序,是做人的起码原则,这无关于你的身份地位,也无关于你的文化水平,这只是你在享有各项公共便利的同时需要履行的对等义务。遵守秩序,人人有责。(作者:卢萌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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