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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矛盾形势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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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 11:2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农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农村稳定关系全局发展稳定,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践中占据重要位置。中央高度重视农村的稳定与发展,将发展作为破解农村问题的关键,连续出台中央一号文件,推出了系列惠农富农政策,着力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民主管理、农民素质提升等各项事业发展,农村由过去注重农业生产向各项事业全面均衡发展转变,步入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期,呈现出勃勃的生机和无限的潜力。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多种利益交织并存,传统思维与现代思想的相互影响,农村矛盾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特别是一些深层次的矛盾日益凸显,旧矛盾与新矛盾盘根交错,关系和影响着农村的长治久安。如何有效破解农村矛盾,真正实现和谐稳定发展,是当前基层工作亟需认真对待和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农村矛盾的类型和特点
随着农民素质的提高、农村各项惠农便民政策的实施以及农村外出打工人数的增加,农村的矛盾减少,但是复杂程度却有所增加,有经济纠纷、合同纠纷、财产纠纷等等。过去农村矛盾纠纷类型主要是农民间的矛盾,处于综合改革的关键期的农村,矛盾类型是农民与农民、农民与村组或政府、村组与村组或政府的矛盾。
一是农民与农民间的矛盾。这类矛盾从过去到现在一直存在,多发于农民、邻里之间的纠纷,小到鸡毛蒜皮间的纠纷,大到婚姻嫁娶、庄基侵占的纠纷。主要是婚姻家庭、邻里、土地承包、宅基地等方面,基本是以个体的方式存在。有的经过调解安抚就可解决,有的一时半会不好解决,如果处理不当,甚至可能会演变为家族械斗、流血受伤事件。
二是农民与村组或政府间的矛盾。农民与村组或政府间的矛盾,是伴随着农村改革的摄入推进和农民文化素质的提高以及法治观念的普及产生的,传统式的以权压民、以权定规的管理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主要有耕地、林地边界纠纷,劳资纠纷、征地拆迁纠纷、土地租金等,这类矛盾往往不会是个人,而是具有相同利益或享有权利的群体,因为直接涉及每个农民利益而被群众所关注,已经成为当前农村矛盾的主体,也是群体访、聚众访的主要原因。现实中还有农民环保意识的提高,一些环保污染纠纷偶尔也会在农村发生。
三是村组与村组或政府间的矛盾。主要涉及相邻村组间的道路、水利、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衔接和规划统一的矛盾,各村组都从自身的利益出发,从最适合自身的实际规划,基本上都以自我为主,从而导致相互间衔接不够、个行个事,如果上级政府协调不到位,有的耽误整个工期,丧失发展的先机,有的甚至会发生群体性冲突。
农村矛盾的焦点在于利益,范围包含着群众生活的各个方面,给农村发展带来了许多不稳定因素。但由于目前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发生变革,土地承包、生产经营、村民自治,农村基层组织对村民的制约和监督力相对降低,传统的政府干预调处已难以奏效。同时,少部分群众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调处化解工作的难度加大。
二、当前农村矛盾产生的原因
   一是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近年来,我国教育惠及的人群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农村人接受教育,加之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对法治事件的关注和解读,农民法律意识提高。特别是70年以后的农民,大部分接受过初中及以上教育,奔波于各行各业,长期在社会上打拼,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基础,深知是非对错,也有自觉用法律维护个人权益的意识。在更加开放民主的今天,当农民的耕地、林地边界纠纷,劳资纠纷、征地拆迁纠纷、土地租金等利益发生冲突时,站在维护权益的角度,不愿妥协更不愿自身利益被侵犯,造成了矛盾纠纷,甚至导致矛盾纠纷升级。
二是农村村民自治制度落实不到位。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农村村民自治制度已深入人心,得到广大农民的推崇,关心集体利益、要求参政议政的农民越来越多,因此透明、公开村务就显得尤其紧迫。然而实际中农村管理方式与这种发展形势还不适应、稍显滞后。有的村组对于涉及村民拆迁补偿、惠农资金、耕地分配、林权责任、财务收支等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布不够及时、不够透明,有的村组甚至不公布,群众应知的事项不知道、乱猜测,致使矛盾升级。另外,有的基层政府不尊重村组和群众的利益,不放权于村民自治,还存在以权压人、擅自做出有违群众意愿的决定,不征求村组或群众的意见,按照自己的想法将外地人口迁入村中,导致农民强烈的意见,造成了村组与村组、村组与政府的矛盾,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
三是基层素质干部还有待提高。一部分基层干部长期在一线工作,掌握了很多农村的土办法、土规矩,也习惯用这些方法来解决矛盾纠纷,确实也有效处理了部分矛盾纠纷,但还有一部分矛盾纠纷只是得到缓解,未从根本上解决,成为遗留问题,演变成了老大难问题,久而久之就会再次爆发。还有一部分基层干部工作方式简单,作风不够严谨,服务意识较差,遇到矛盾纠纷教育说服不行,就采取粗暴蛮横的方式,对群众谩骂警告,不仅无助于解决矛盾,而且还带来了新的矛盾,进一步激发或加深了农民与村组或与政府的矛盾。
  三、化解农村矛盾的对策
治大国如烹小鲜。破解农村矛盾也需要把握新时期农村矛盾的规律和特点,运用国学思维,采取以人为本、循序渐进、综合施策,通过过程控制和结果控制原理,及时有效破解农村矛盾,实现农村长治久安、农民安居乐业。
一是继续加大农民法治教育力度。万物之中,以人为贵。不管哪种类别的农村矛盾,矛盾主体或者利益主体都离不开农民,只有进一步加大对农民的法治教育,让农民认识到矛盾的危害,从自身角度出发,依靠法治思维分析自身分析解决问题。通过举办法律巡回宣讲、法律进万家、普法宣传等活动,现场向广大农民宣传法律常识,讲解传授典型法律案件和维权知识,让中华民族传统仁、义、孝、忠、悌等思想与现代法律有机结合,从农民的思想源头化解农村矛盾,尽量避免婚姻家庭、邻里、土地承包、宅基地等矛盾,避免耕地、林地边界纠纷,劳资纠纷、征地拆迁纠纷、土地租金等农村矛盾不断激化。
二是全面落实农村村民自治制度。《孟子》里一句话“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村民自治制度有巨大的优越性,是实现农村民主、公正的制度保障。要进一步强化村民自治自觉性,将农村自治制度全面落实到位,及时准确公开拆迁补偿、惠农资金、耕地分配、林权责任、财务收支等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做到透明、公正,认真解答农民的问题诉求,使大家做到心知肚明。乡镇基层政府要按照政府改革要求,转变传统思维,主动变管理为服务,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对于村组与村组之间的道路、水利、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从规划上给予统一协调,充分照顾各方利益,避免村组之间的利益摩擦。对于迁入人口后的资金、土地分配问题,广泛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充分放权于村组,尽量做到让群众满意。
三是提高基层干部素质。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基层干部作为化解调处农村矛盾的“诊断者”,不但代表着基层政府的态度,更代表着公正、公平的政府形象,自身必须“正”。一方面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训学习,让能力“正”起来。定期邀请法律专家学者和基层工作经验的一线干部为基层干部作农村矛盾方面的培训,让他们掌握农村矛盾的规律和特点,通过现场说法、分析辩解的方式提高基层干部的化解调处矛盾能力和水平,做到破解矛盾既治标又治本。另一方面,基层干部要主动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工作使命感,让作风“正”起来。自觉践行群众路线,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切实从群众利益出发,带着深厚的感情耐心做好群众工作,用严和实的态度对待调处农村矛盾,争取将矛盾化解到基层。
作者:赵先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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