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就要麦收,西城乡于 6月5日召开2020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推进会。西城乡各村书记、主任、妇会主任,乡政府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会议。
西城乡乡长刘朝凯出席会议并要求,夏季秸秆禁烧工作是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夏收马上就要到来,各村要高度重视,尽早安排布置,确保全乡范围内全面禁烧,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在露天场地焚烧农作物秸秆、树叶、荒草和垃圾。 西城乡常务副乡长高龙就具体禁烧工作讲了要求,村民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杂草、垃圾等,造成大气污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责令改正,并处两千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我们呼吁广大西城乡群众要自觉行动起来,同故意露天焚烧秸秆行为作斗争。对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或提供重要线索的人员,经查实后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