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召开后,8月26日,中共中央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了第二次修订,体现了党中央以铁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决心,再次释放出纪律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的强烈信号。10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施行。 此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突出了政治性、彰显了时代性、增强了针对性,全党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工作实际,以《条例》为标杆,不越红线、守住底线,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以铁的纪律为新时代的新征程“保驾护航”,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梦不懈奋斗。 打好作风建设组合拳,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养心莫善于寡欲”,要从领导干部抓起,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率先垂范、政治引领作用,认真学习《条例》,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做到讲政治、守规矩。“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对干部的管理要做到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深刻理解严管才是厚爱,抓早抓小,对违纪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查处,让在受约束和监督的环境下工作和生活成为常态。 推动“两个”责任落地落实,构建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要按照党章要求,承担主体责任,推动党政廉政建设工作;纪委要落实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三转”,坚决按照要求转变职能,强化纪检监督责任和责任追究,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筑牢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精神堤坝。 重视常态化机制建设,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建立问责机制,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要坚持“零容忍”、不姑息的态度,从快、从严核查处理;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履职尽职过程中未谋私利、未造成重要影响的干部启用容错纠错,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决心和信心,为新时代新征程开拓新局面。(作者:张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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