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之行,天下为公;良法善治,民之所向。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作为我国民事法律的集大成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第一部直接以“民”命名的法典。要实施践行好民法典这个“保障公民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各级党员干部要争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做民法典实施的先行者。 坚持秉公执法。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立法的第一步已经完成,推动民法典的全面实施需要各级党员干部领导人民来共同推动。“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党员干部在运用民法典的过程中,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党员干部要习惯于在“聚光灯”讲法执法,要时刻警醒自身,绝不搞“形式法”“人情法”“关系法”。打造一支执法为民的“硬核”队伍。 推进公正司法。民法典的实施必须保证公正司法。习近平同志强调:“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要建立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和“隔离带”,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保证司法权牢牢的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各级党员干部必须守住“底线”,远离“红线”,不碰“高压线”。要让那些敢以身试法的党员干部付出惨痛代价。 自觉带头守法。“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全面推动民法典的实施党员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至关重要。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7编和附则共1260条,涵盖方方面面的民生关切。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注重从生活的点点滴滴做起,以言宣法、以身守法、以行护法,带头维护民法典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自觉对照民法典规范约束自身行为;依法行使职权,时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徐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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