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自称属于扬州市宝应县的网友“乐乐”在扬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寄语市长”频道留言:你好,由于生活压力较大,咨询下公务员利用周末时间送外卖是否违纪?相关截图热传,引起网友对公务员待遇的讨论。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兼任职务。但从情理的角度来看,如果利用业余时间,不利用公务员身份通过从事合法劳动来增加收入的行为,又是否违法呢? 基层干部“收入低”,养家糊口都是奢侈,再加上现实生活中的我们需要还房贷,需要孝敬父母,还要有育儿支出···不要说过年同学聚会穿得最寒酸的就是公务员,没有车补话补的事业干部更是捉衿见肘,陷入生活困难的基层干部并不在少数。 越来越多类似的新闻,也提示我们多关心一下基层公务员群体的生存状态——他们的待遇是否合理?是否有特殊困难?去年,中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就提出,要给基层干部,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让干部“心理暖”。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将2019年确定为“基层减负年”,为基层扶贫干部送上了一份减负“大礼包”。各级部门要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让扶贫干部“干劲足”。要让基层公务员拥有真切的“获得感”,能够安心、安身、安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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