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助力脱贫攻坚决战决胜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强调,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必须如期实现。面对全党上下肩负的脱贫攻坚之责,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牢记使命、敢于担当,全力保障脱贫攻坚顺利推进。 以精准监督护航脱贫攻坚工作精准落地。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在精准思维的指导下,抓住关键、聚焦重点领域、紧盯关键环节、实现精准发力,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做到到位不越位、牵头不包办,着力发现在项目建设中失职渎职、贪污受贿、脱离实际、好大喜功,在专项资金管理中无故滞留延压、截留私分、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突出问题,以严明的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监督执纪纠治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问题。必须以上率下,进一步改进督查检查考核方式方法。纠正阵仗声势大、层层听汇报、多层次多部门索要资料等做法,不搞“痕迹管理”,从重过程向重结果转变,为一线干部腾出更多精力,心无旁骛投入到脱贫攻坚工作中去。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立足实际,把纪律挺在前面,让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做蠢事者”受到严惩。 监督执纪“刚柔并济”,激发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脱贫攻坚作为当前压倒性政治任务,更是一项不可复制的错综复杂的工作,需要一批敢为人先、高效务实的“突击队”和“爆破手”拓疆破土,为此必须为脱贫攻坚的新担当新作为留下容错纠错的空间。我们要把严管与厚爱、激励与约束结合起来,在深化专项治理的同时,保护好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该为干部说话时要敢于说话,该为干部正名时要及时正名,支持鼓励干部在脱贫攻坚实践中进一步强化担当、奋发有为。(陈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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