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纵观“两高”报告,一组组翔实的数据,一个个生动案例,记录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为公平正义所付出的艰辛努力,更鲜明标注了我国方兴未艾的法治进程,有力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5月25日,人民网) 法治是对公共规则的制度化提升,是用法律的手段使人们约定的规则得到权威的确认。只有在全社会具有良好的公共规则意识的基础上,才可能形成真正的法治精神。“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就是要在全民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是培育法治精神的思想基础。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层面的基本要求。之所以把法治纳入到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表述中,一方面是培育法治精神的根本问题在于将法治理念、法治信仰内化于人心;另一方面是核心价值观建设呼唤并能促进法治的健全和完善,两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培育法治精神,不仅要通过立法、执法、司法等环节的完善,还要着力在规则意识、权利义务统一意识、责任意识等方面加以深化,透过多途径、全方位的价值观建设,使法治精神浸润人心。 法治社会就是要构建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政府及公民与自然的良好和谐的关系,其中关键是要处理好政府与民众的关系。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有较强的法治精神和较高的法治水平,在工作中一切以法律至上,自觉尊重、维护和遵守宪法和法律,就会树立起法律神圣的尊严和威信,并为全社会树立榜样,就能够比较容易在全民中形成一种尊法、护法和守法的风气和习惯。 (作者: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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