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二天 于 2018-10-18 20:42 编辑
新《条例》为家风建设“加持”增压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10月1日正式实施。此次修订的《条例》与2015年修订的《条例》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其中一大亮点是增加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教等行偶失管失为的处分规定。 《条例》第一百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这对广大党员干部无疑是一剂清醒剂,使其明明白白地认识到家风建设不是无足轻重的私事、小事,而是关乎党风、政风、干部作风的大事、要事,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修好家风建设这门必须课,须臾不可放松。 “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家风败坏往往是领导干部走向严重违纪的重要原因。修好家风建设这门必修课,既为领导干部筑起廉洁自律的防护栏,也是避免出现“受贿夫妻档、贪腐父子兵、一家子腐败”的有效方法,更是保其家人平安幸福的重要法宝。广大党员干部唯有管好自己的同时管好家里人,才能从源头上杜绝“后院起火”、“出家丑”。习近平总书记曾谆谆告诫全党同志“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切不可切不可本末倒置,错把为亲庇护当爱护、把为亲谋私当济亲,当如毛泽东同志那般,“恋亲,但不为亲徇私;念旧,但不为旧谋利;济亲,但不以公济私。”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实现了以纪律促建设优良家风,以问责促恪守优良家风,把呼吁、号召变为明明白白的要求和切切实实的追责,无疑为家风建设“加持”增压,促使广大党员干部认清家风建设的重要性,摈弃忽视、无视、轻视家风建设的错误思想和行为。广大党员干部当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谆谆教诲,不忘以厚德治家、书香传家、勤俭持家、廉洁保家,让家成为真正的“幸福港湾”(作者:郭江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