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滨喜:临危不惧,生死关头显担当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公安分局和兴路派出所民警宋滨喜与持刀歹徒搏斗身负重伤,不幸牺牲。这位普通社区民警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用鲜血铸就了一座人民警察的丰碑。 (5月6日,人民日报) 宋滨喜,男,汉族,1968年1月出生,1987年10月参加公安工作,200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公安分局和兴路派出所民警,二级警督。 2008年10月18日20时26分,和兴路派出所接到报警,“文兴街57路公共汽车终点站附近有人被打”。值班民警宋滨喜、张正球迅速出警,将尚未来得及逃跑的犯罪嫌疑人高某堵住。犯罪嫌疑人高某见无路可逃,突然抽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向两名民警猛刺,宋滨喜左胸部、腹部和腰部被刺伤,张正球腰部被刺伤,身负重伤、鲜血直流的宋滨喜和张正球义无反顾地与凶犯展开殊死搏斗,最终将犯罪嫌疑人高某制服。经医护人员的全力抢救,张正球脱离生命危险,但宋滨喜因伤势过重,不幸壮烈牺牲,年仅40岁。宋滨喜牺牲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他为革命烈士,公安部追授他“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 面对穷凶极恶的歹徒,宋滨喜挺身而出,与歹徒英勇搏斗,不惜以自己的生命捍卫群众的利益和社会安宁,展现了共产党员临危不惧、英勇无畏、不怕牺牲的崇高精神,树立了人民警察的崭新形象。我们要向宋滨喜同志学习,学习他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的优良作风和牢记宗旨、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时刻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及时准确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忧、所急,以崇高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做好各项工作,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德拉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