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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依法优先”须成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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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7 14:5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吉林省吉林市一名退役残疾军人在乘坐大巴车时购买半价票,却被乘务员态度强硬告知“证不好使”,在全价购票后索要发票,乘务员又“恶语相向”,丢下“活不起就别活”。随后吉林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公告称对涉事客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对涉事乘务员进行教育和处罚,同时要求企业向当事人道歉。
无论是现役军人还是退役残疾军人,他们随时准备投入战斗、时刻准备牺牲自己,用生命为国家筑起了“钢铁长城”。他们都是共和国的脊梁,都为国家发展和人民幸福作出过重要贡献。所以,拥军爱军必须成为社会共识和普遍认同。遗憾的是,在现实生活中退役军人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优待,有的甚至还遭受辱骂,让人唏嘘不已、愤懑不已。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用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也明确指出让军人成为全社会最尊崇的职业。一系列法律法规为何某乘坐大巴购买半价车票提供了坚强制度支撑,也容不得任何人否定。
“兵者,国之大事。”乘务员辱骂军人虽是一时逞口舌之快,这既不是第一例,也不是最后一起,却充分说明我们在深化拥军爱军的共识目标过程中的不足与缺陷。笔者认为不妨以“活不起就别活”为教育警示公众的契机,让“军人依法优先”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让军人的职业荣誉成为全社会尊崇的重点。
有关部门要在全社会加大对《国防法》《兵役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有效的国防教育来提升全社会对“军人依法优先”的广泛认可;继续完善各类拥军法律、法规、举措,通过追究严厉的法律责任纠偏浅薄认知;要把各项优待政策普及到位,尤其是服务业要知晓并执行相关政策,将其纳入培训内容。
(作者:青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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