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治理“房腐”顽疾,需要多措并举 近年来,涉房腐败犯罪案件屡屡爆出:从落马官员“敛房”数目来看,少则几套,多则数十套甚至上百套;从级别来看,既有部级“房腐老虎”,也有村级“房腐苍蝇”;从犯罪形式来看,官商勾结,方式隐蔽,欺骗性强,手段五花八门。(10月16日《检察日报》) 随着我国一、二线城市尤其是沿海发达城市的房价大幅上涨,一些贪官也盯上房地产这块肥肉,“以权谋房”“以房藏赃”“囤积财富”等不正之风也不断出现。全国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对“房腐”进行了治理与遏制,但是“房腐”相对其他贪腐方式较为隐蔽,且花样翻新,成为腐败顽疾。房子的诱惑,究竟有多大?让腐败分子冒此风险,顶风作案。 究其原因,一是在一些城市,房价居高不下,公职人员买房的压力大,凭借微薄的工资难以购买居住用房;二是土地的升值前景广,房产作为固定资产,升值的可能性加大,诱惑力剧增;三是房子作为投资,隐蔽性更强,“洗白”的方式更加快捷高效,房产手续只是几份权属证明文件,而对应的房产经济价值数额巨大,并且往往附带升值溢价空间;四是一些腐败官员存在着金钱崇拜心理,无视党纪国法,为满足自己的贪欲搞权力寻租。 “房腐”严重影响了我国的政治生态,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党的十八大以,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持续深入,在一定程度上对“房腐”现象进行了治理与遏制,但是从近期查处的腐败案件看,“房腐”顽疾依然存在,如何有效治理“房腐”现象? “治腐”与“防腐”紧密相连,治理“房腐”,要健全制度。要完善领导干部房产情况报告制度,摸清领导干部的住房情况,完善住房档案,减少住房腐败发生的概率;要建设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加快推进全国性不动产信息系统建设,为“查房反腐”提供信息渠道和有力保障;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对漏报瞒报房产相关信息的情况进行严肃处理,让有“房腐”问题的领导干部“胆战心惊”。 治理“房腐”,要约束权力。“房腐”的背后,是公权力腐败。治理“权腐”,需要在涉及土地、房产、审批等方面的法规、制度上进行改革,减少对行政审批的依赖,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同时,要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政策、法规、机制、流程,接受媒体、群众、纪检等监督。 治理“房腐”,要严格监督。强化“房腐”问责,将“房腐”纳入纪检监察机关日常监督的范围,巡视反腐、常态反腐与接收外部监督相结合,加大对干部任用提拔的“查房”力度,加大对“房腐”官员的法律罪责力度,让其不敢腐;同时,要加强纪委监察部门与国土、住建、审计、财政、人大、司法部门的强强联合,共治“房腐”,提高反腐效率,让其不能腐。(文/田影影)
|